会员登录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自律公约 保障产品质量自律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利益,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保障产品质量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所有企业,也适用于本行业从事玩具和婴童用品生产、销售以及从事相关业务单位。
二、行业道德
第三条 提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 提倡团结、互助、协调、自律的精神。对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共同维护行业团结和发展。
三、公约自律
第六条 要深入学习和积极贯彻我国和相关国家玩具和婴童用品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标准设计、生产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七条 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规章制度,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批量产品与抽检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第八条 要严格按照国家《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制度》的要求组织生产和出口,不允许将出口许可证证书转让、转借、倒卖或涂改及用于未获证书产品,不得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
第九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玩具和婴童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玩具和婴童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十条 坚决反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第十一条 要正确标志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等级、产品合格证明等标识,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第十二条 不掺杂,不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以低等级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
第十三条 要对产品加贴可追溯标记,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设计缺陷问题时可及时进行追溯和收回。不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要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对用户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以守法、诚信、科学的态度,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公约管理
第十五条 行业内企业及相关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督促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通过企业反映或通过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调查,发现有违反本公约规定的,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进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本公约规定的单位,将请专家组人员进行调研、核实并写出书面调研报告和专家意见,提交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示、业内通报、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公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秘书处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重大事项提交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会长会议处理。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2021年4月9日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负责解释。
协会自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