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利益,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所有企业,也适用于本行业所有从事玩具和婴童用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业务单位。
二、行业道德
第三条 提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 提倡团结、互助、协调、自律的精神。对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共同维护行业团结和发展。
三、公约自律
第六条 要立足自主创新,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七条 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坚决反对各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行“以自主创新为荣,以剽窃仿冒为耻”的行业道德。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使用其商标,不得仿冒其产品,不得实施其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八条 要不断提高本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九条 倡导研发和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原创性设计的质量。
第十条 倡导推进各种双边和多边的专利联盟,加强对集体商标和区域品牌的保护,建立各企业之间的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坚决反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和运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四、公约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内企业及相关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督促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十三条 通过企业反映或通过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调查,发现有违反本公约规定的,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进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本公约规定的单位,将请专家组人员进行调研、核实并写出书面调研报告和专家意见,提交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示、业内通报、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本公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秘书处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重大事项提交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会长会议处理。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2021年4月9日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保护知识产权自律公约》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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