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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绒玩具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编制说明
 
  布绒玩具制作工(职业编号6-21-03-02)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正式向社会发布的新职业。为推动布绒玩具制作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布绒玩具制作从业人员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玩具协会组织制定了《布绒玩具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布绒玩具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为布绒玩具制作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布绒玩具制作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两大部分,工作要求部分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分别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四个级别的从业人员规定了不同的知识内容和技能要求,高级别要涵盖低级别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职业资格的鉴定方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另外,本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技能要求分为裁剪、缝纫和装订三个独立的考核模块。根据对被鉴定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裁剪、缝纫或装订),考核内容只包括相应的一个模块。
本标准对技师的技能要求还包括样品拆解与复原、样品制作、管理与培训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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