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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说明
 
  玩具设计师(职业编号2-10-07-10)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3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的新职业,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为推动玩具设计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玩具设计从业人员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玩具协会组织制定了《玩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玩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为玩具设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玩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两大部分,工作要求部分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分别对玩具设计员、助理玩具设计师、玩具设计师和高级玩具设计师四个级别的从业人员规定了不同的知识内容和技能要求,高级别要涵盖低级别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职业资格的鉴定方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玩具设计师、高级玩具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另外,玩具设计师是按照毛绒玩具、木制玩具、塑胶玩具和童车类儿童用品等四大类玩具分别进行鉴定的,考核的内容只包括与鉴定类别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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